主要計劃措施:
—電動汽車(EV)電池、輕型交通工具電池(LMT,如踏板車和電動自行車)和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業充電電池的強制性碳足跡聲明和標簽;
— 設計便于消費者拆卸和更換的便攜式電池;
— LMT電池、容量大于2kWh的工業電池、電動汽車電池的數字電池護照;
—對所有經濟運營商進行盡職調查,中小企業除外;
— 更嚴格的廢物收集目標:對于便攜式電池——到 2023 年為 45%,到 2027 年為 63%,到 2030 年為 73%;對于 LMT 電池——到 2028 年為 51%,到 2031 年為 61%;
—從電池廢料中回收材料的最低水平:鋰——到 2027 年為 50%,到 2031 年為 80%;鈷、銅、鉛和鎳——到 2027 年為 90%,到 2031 年為 95%;
—從制造和消費廢物中回收用于新電池的最低含量:法規生效八年后 — 鈷 16%,鉛 85%,鋰 6%,鎳 6%;生效 13 年后:鈷 26%,鉛 85%,鋰 12%,鎳 15%。